就在前几天,冯小刚凭借《我不是潘金莲》拿下第53届金马奖最佳导演。而在此之前,他以潘金莲的名义
写给万达的信,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这场骂战虽然已经平息,但仍留下了诸多疑问。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18日)当天,冯小刚在微博发公开信挑起嘴仗,称“该片在全国其他院线排片平
均值为40%以上,在贵集团的排片率仅为10.9%”,认为《潘金莲》在万达院线排片不公。战书一下,王思
聪很快回应。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然而这封信并没有为《我不是潘金莲》在万达影院的排片争取到
什么,万达在排片上立场坚定。上映第9天,《神奇动物在哪里》上映,万达把《潘金莲》排片降至0.2%。
29日,也就是上映第12天,在其他院线仍维持《潘金莲》10%以上排片率的情况下,万达的排片只有1.6%。
单纯从排片率来看,《潘金莲》似乎受到了万达的冷遇。万达方面则表示一切以市场为主,并无逾矩行
为。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资料图片)
但被业内人士关注的是,在公开信末尾,冯小刚来了一句“祝王主席心情愉快,早日成就垄断大业。”也
正是这句话牵出了电影产业的一块心病,“垄断”。倘若不给《我不是潘金莲》算是“店大欺压”,走在
“世界第一大院线”路上的万达当真触碰到垄断的红线了吗?
新浪娱乐有料在调查中,联系到了国内一位专门做垄断及并购的律师,在她的指导下,比照了中国《反垄
断法》就市场支配地位及垄断行为的判定,借鉴美国好莱坞院线并购发展及美国政府反垄断方面的衍变,
尝试解答以下三个问题: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框架下,万达是否存在垄断?以电影产业相对发达的好莱坞为
例,它的院线发展轨迹有何借鉴意义?中国的院线发展处于怎样的阶段?
说到这,不得不提中国反垄断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
该框架下,垄断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数字红线,简单点说,垄断与否取决于经营者在某一市场内的市场支配
地位。判断一个经营者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一个标准是,如果是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达到或超过了50%,就可以判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存在垄断的风险。
根据万达公布的上半年业绩报告,万达院线上半年总票房收入40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13.7%,虽位列国内
院线的头把交椅,但在当下国内院线野蛮生长的语境下,万达并不算是一家独大。目前来看,万达远远还
没有达到这个红线表现,所以它并不具有垄断地位,也就无所谓垄断行为。
2015年,有媒体公布了中国城市电影院线产业排行榜,中国48家院线中,万达、上影联、中影星美、大地
位列前四位。除此之外,江苏幸福蓝海、北京华夏联合、湖南潇湘等地方院线已接近50%的速度在扩展,院
线市场的竞争异常残酷。
2016年,中国电影票房火热的增长势头遭遇冷锋,院线收购现象大肆兴起。8月份,阿里影业宣布控股影院
运营商杭州星际,并计划在未来投资至少 10 亿继续推进星际影院的业务发展;随后不久,完美世界收购了
今典旗下的 217 家影院;10月,中影宣布控股大连华臣;紧着着博纳与新华联签署协议,新华联出资 1.5
亿,双方将在影视院线方面展开积极合作。
中国目前有3.16 万块屏幕,这些屏幕分属全国 48 家院线,其中前十大院线市场占有率在 66% 左右,前 4
大院线市场占有率 40% 左右。相比北美前四大院线占比 60%,韩国前三占比 96%,澳洲前二占比 50% 的
成熟市场,国内影院整合空间还很大。随着行业巨头纷纷试水院线,中国的院线资源正进行着重组和调
整,万达只是其中一个玩家,目前,说任何一家公司垄断都为时尚早。
话虽如此,万达绝对是其中最招摇的一个玩家。凭借雄厚的财力,万达大肆收购全球各大院线,正走在成
为“世界第一院线”的康庄大道上。
2012年5月,万达以26亿美元成功收购了美国第二大院线AMC;2015年,万达收购了澳大利亚第二大院
线,Hoyts院线;今年AMC拟以11亿美元收购美国第三大院线卡麦克院线,目前交易尚未最终确定,一旦确
定,AMC就会成为全美第一大院线; 紧接着7月,万达拟收购英国第一大院线,Oden院线,目前交易也到
最后阶段。早前国内有报道称,万达的收购或许会遭到美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其实不然,这两桩交易目
前之所以还未确定,是因为交易双方就最终的收购价格没有谈妥。11月份,洛杉矶时报报道称,AMC提高价
位,开出了12亿美元的价格,以期尽快达成交易,文章中指出卡麦克院线股东对这个价格比较满意,交易
有望在年底达成。
如果收购成功,万达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院线”。不过,即便万达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在未来几年
突飞猛进,迅速攫取市场支配地位,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下中国反垄断法的框架之下,垄断地位是不受
处罚的,法律规制的只是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下三种情况,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
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万达和华谊的骂战,一定程度上从侧面说明市场尚未处于垄断阶段。假设真如冯小刚所预想得那样,万达
涉及垄断,那么这一事件中的区别排片将会触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铁律。
即便区别排片,这一行为的裁夺依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院线排片本身就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有差
异、差异多少都要视具体情况量定。据媒体报道资料,美嘉欢乐影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曾说过,“电影上
映前,我们会与片方一起组织看片会,并基于电影在前期营销过程中,通过预告片、事件营销等手段所造
出来的观影期待值,给每部即将上映的影片进行打分,通过综合评定最终决定上映时的排片场次”。新元
智库创始人刘德良表示,院线排片是基于排片经理对相关影片市场的把握,也会考虑自身定位、所覆盖观
众的喜好、同档期还有哪些电影上映等方面,当然作为市场化企业,最大限度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是众
多公司考虑的因素之一。”这一点和王思聪的回应有相似之处。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内包括万达、华谊兄弟等在内布局影视产业的公司,均将全产业链布局作为自己的
发展方向,旗下涵盖制片、发行、院线等多个业务,使得市场资源集中在同一家公司,容易引发不平等竞
争,比如院线会在排片方面给予公司旗下影片一定程度的倾斜等,这些行为都是需要在未来进行规制的。
电影产业自诞生起,垄断就是一个逃不了的关键词。19世纪80年代,爱迪生、卢米埃兄弟发明了电影,为
了最大程度地攫取利益,他们联合电影片厂申请了拍摄设备和放映设备的专利,以期限制放映商。爱迪生
发起成立了一个叫做电影专利公司(MPPC)的机构,随后,随着电影交易所在全美发展开来,MPPC收购了
很多电影交易所,加上手头有放映设备的专利,放映商不得不低头,由此美国电影行业形成了基于轮次、
区域和轮次间隙三个参数的通用发行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首轮时间、放映区域,以及轮次之间的间隔
时间,由MPCC一手操办。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旨在打击消除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这也是美国历史第一则反垄断法
案,也是日后美国政府规制反垄断行为的法律依据。1915年,美国司法部起诉MPPC,声称其妨害竞争,这
是电影史上第一个反垄断案。此后,MPPC的势力被打压,它不能再借用放映设备的专利权去控制放映内
容。
不过,影响力最大的还要数三十年代的派拉蒙案。
MPPC式微后,制作和发行方仍然纠缠在一起,派拉蒙是其中最大的一支。他们开创了捆绑销售的方式,即
派拉蒙如果授权某影院放映其一部或一组影片,那么在特定时间内,该影院必须放映另外一部或一组影
片。在1938年美国司法部之前,美国的主要院线几乎被各大片厂并购干净。经过15年的深入调查,美国司
法部提起了派拉蒙案,将当时八大片厂告上了法庭,派拉蒙、Loew、RKO、二十世纪福斯以及华纳是主要被
告,因为它们旗下有自己的院线,而哥伦比亚、环球和联艺则是次要被告。
不过,在对簿公堂前,还出现了一段小插曲。原来,政府屈服于大片方的压力,双方决定厅外和解,并在
1940年12月20日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协议规定,捆绑销售不得超过五部,院线有提前看片权;轮次间隙不
能太夸张,等等。但这些没有实质性的约制。四年后的夏天,司法部重新上诉,要求片场将旗下的院线分
割出去,认为这才是妨害竞争的症结所在。
当时,八大片厂掌握了全美17.35%的院线,但这其中却包含着全美90%优质影院。加上,八大片场共计发行
全美75%的影片。证据确凿,虽然法院没有判定他们垄断生产,但无可否认,它们妨害了市场竞争,违反了
谢尔曼法。最终,电影公司和旗下院线被迫分离。
派拉蒙案成为好莱坞黄金时代的休止符,大片厂系统瓦解,加上电视的出现和普及,美国电影行业迎来寒
冬。直到1972年,《教父》上映,电影行业才开始转暖。反观中国的状况,在院线发展尚不充分的情况
下,制作、发行、放映垂直一体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资源的浪费,盲目拆分电影公司和旗下院线并不是一
件明智的事情。
上世纪八十年代,里根上台后,美国政府不主张政府过分干预市场,在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感召下,政
府认为合作不会限制竞争,反而能促进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于是,大片厂收购之风再次刮
起,美国司法部在处理并购案件时也变得愈加宽松,电影业一下子回归到了30年代以前的状况。
1980年,因派拉蒙法案分割开来的Loew院线向纽约市地方法院申请解除派拉蒙法案时达成的和解协议,希
望获许进入电影发行领域。虽然法院并未解除和解协议,但Loew院线获准进入发行领域,条件只有一个,
它不能在自家院线放映自己发行的影片。
这是派拉蒙法案行将就木的第一步。一年以后,哥伦比亚购买了沃尔特-瑞德院线48%的股份。其实,按照
派拉蒙法案的判决,只有五家拥有院线的片厂受制,哥伦比亚并不在其中。但它一直很小心,害怕牵起另
一波起诉,一直等到里根总统上台,时机成熟后才开始收购院线。
此后的两年,各大片厂还是持观望态度。1983年,CBS、哥伦比亚以及HBO提请司法部审批,想要联合成立
TriStar电影公司。经过调查后,司法部认定此次合并能够促进市场竞争。这下,片厂彻底放心了。1985年2
月4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时代已变,派拉蒙法案将不复施行。1987年,刚刚成立不久的TriStar意图收
购LTI院线,提请纽约地方法庭免除派拉蒙法令的约制。在美国司法部的压力下,法令被彻底废止。随
后,1985年到1988年间,美国出现了院线收购的狂潮,各大公司花了超过十个亿收购独立院线。电影行业
一下子回到了派拉蒙法案前的黄金时期。
近年来,好莱坞独立放映商和大院线的矛盾越来越大,案件也是层出不穷,排他放映更成为行业常态。排
他放映本身并不构成垄断事实,只是一种竞争手段,只有当排他放映危及到市场竞争才会被调查。矛盾的
是,双方一个是大体量的院线巨鳄,一个是势单力薄的独立放映商,法院常常给出的判决是,不在同一级
别,构不成竞争。今年1月判决的独立影院iPic对美国第一大院线Regal的案子就是如此。
因此,即便有部分独立放映商敢于诉诸法律,但对于大形势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反垄断法只能提供了一
个框架,并不能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次性的免疫保护。对比中国的情况,在如万达一样集制作、发行、放映
垂直一体的电影巨头日渐成形的情况下,当下的“区别排片”很可能就是日后“排他放映”的前奏。
从冯小刚与万达的骂战中可以看出,国内院线生态仍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阶段。“垄断”一词并不存在实
质性的证据,万达也远远没有达到中国反垄断法规制下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是,随着院线合并大肆兴
起,中国电影产业如同30年代的美国一般,制作、发行、放映垂直一体的电影巨头正在火速集结,垄断并
不是不可能。
纵观美国司法部与好莱坞巨头的博弈,可以看出,即便派拉蒙法案不复存在,美国司法部在处理类似案件
时依旧有着相当的自主权,他们在监测行业垄断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一旦有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出
现,依旧可以根据谢尔曼法提起诉讼。不过不容乐观的是,美国司法部在权衡任意一起案件时仍然没有通
行标准。大西洋报2013年曾发文,标题就叫《垄断的回归》,指责政府不作为,垄断现象遍布各行各业,
其中包括电影业。纽约时报也在同年撰文,称美国政府已经放任垄断现象不管,最遭殃的就是独立放映
商。如今,排他放映更成为行业常规,独立放映商叫苦不迭。
有鉴于此,对比国内电影市场的发展现状,想要收获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绝对不可能。随着院线资源的进
一步整合,此后的争端将会越来越多。我们要做的是在发展的初期就加强建设规范的市场秩序,完善相关
法律。至于要如何规避垄断的乱象?冯小刚指控万达的“区别排片”会不会演化为日后的“排他放映”?
这些都是未知数。
冯小刚的血气值得敬佩(资料图片)
中国电影行业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试错和布局,而这注定会是一场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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